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三版)更新内容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三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于2012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卫生部艾滋病临床专家工作组、世界卫生组织( WHO)、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球艾滋病项目( USCDC GA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修订内容

1. 成人/青少年抗病毒治疗标准由原来的CD4+T 淋巴细胞计数<200个/毫升提高至≤350个/毫升即开始治疗,并对CD4+T 淋巴细胞在350-500个/毫升的患者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建议开始治疗,对于孕妇和单阳家庭中HIV阳性一方等情况,则不论WHO临床分期和CD4+细胞水平,都建议开始治疗。

2. 抗病毒治疗药物介绍部分增加了目前非国家免费提供的国际常用抗病毒药物介绍,包括恩曲他滨、依曲韦林、达芦那韦、阿扎那韦、恩夫韦肽、马拉韦罗、拉替拉韦及复全制剂等。

3. 成人和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特殊人群抗病毒治疗除外)抗病毒治疗的标准一线方案建议为TDF 或 AZT+3TC+EFV 或 NVP, 当 TDF 和 AZT 都不能使用时 , 可考虑使用 ABC, 并介绍了ABC 使用的注意事项。 已经在使用 d4T 的患者,逐渐用 TDF 或 AZT 替换。

4. 在第四章“治疗失败的确定与二线治疗方案的更换”中增加了H1V 耐药及其检测的相关知识及检测要求介绍。

5. 明确了治疗失败的二线方案更换标准及推荐的二线治疗方案。

  • (1)有条件进行耐药检测 的地区 , 对于 VL>1000拷贝/亳升的患者,建议在进行依从性评估和教育的同时,进行耐药检测。 耐药检测显示出现耐药突变时,根据耐药结果更换药物。

  • (2)没有条件进行耐药检测 , 可以进行病毒载量检测的地区,对 VL>5000拷贝/亳升的患者,建议在确认依从性良好情况下,更换二线药物。

  • (3)不能及时得到病毒载量检测结果时,当患者出现兔疫学失败,也可更换二线药物;兔疫学失败的标准如下 (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 1)CD4+T 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至或低于开始一线治疗前的基线水平(连续 2 次, 间隔 3 个月以上) 。

    • 2)连续 2 次(间隔 3 个月 以上>CD4+T 淋巴细胞计数由 治疗峰值下降>50%)。

    • 3)对于连续接受治疗超过一年以上 CD4+T淋巴细胞计数没有达到过100个/亳升(建议确认服药依从性 , 警惕兔疫重建功能不良)。




6. 更新了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抗病毒治疗时机,建议尽早启动 ART:对 CD4 计数<200 个/亳升者应在抗 TB 治疗 2~4 周内开始 ART;CD4计数在 200~500 个/亳升者应在抗TB 治疗 2~4周、最长 8 周时开始 ART;CD4 计数>500 个/亳升也应8 周内开始 ART。 推荐方案:TDF/AZT+ 3TC + EFV, 备选方案:AZT + 3TC +ABC/TDF, TDF/AZT十3TC十NVP。

7. 更新了 H1V 阳性儿童/婴幼儿抗病毒治疗的临床及免疫学指标,增加 了婴儿早期诊断及治疗的相关知识介绍。 更新了一线推荐抗病毒药物治疗方案,明确了儿童抗病毒治疗失败的二线方案更换标准及二线推荐抗病毒治疗方案。

8. 增加了HIV/HBV,H1V/HCV 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对所有 H1V/HBV 合并感染患者,当 CD4<350 个/毫升,开始ART 同时亦开始抗HBV 治疗; 当 CD4≧350 个/毫升,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需要用核苷类药物抗乙肝病毒治疗时,应同时开始 ART治疗。 首选一线治疗方案:TDF+3TC+EFV,二线方案 AZT+TDF+3TC十LPV/r。对所有 HIV 感染者,无论合并急性或慢性HCV 感染,均要进行抗 HCV 治疗。 一般根据患者的 CD4+T 淋巴细胞水平决定先抗 H1V 或是先抗 HCV 治疗,CD4+ T 淋 巴 细胞≥350 个/毫升可先抗 HCV 治疗,抗 HCV 治疗过程中如CD4 下降至 200 个/毫升以下时启动抗 H1V 治疗;CD4+T 淋巴细胞数<200个/毫升,推荐先抗H1V 治疗,待CD4上升至>200 个/毫升并稳定3个月 以上;当 CD4+ T 淋巴细胞数 200~350个/毫升时,如肝功能异常或转氨酶升高(>2ULN)的患者宜在开始 HAART 前先抗 HCV 治疗,以降低免疫重建后肝脏疾病恶化的危险。 抗 HCV治疗期间 HAART 方案首选为: TDF+ 3TC+EFV/ (LPV/r)。

9. 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女性妊娠期、分娩期及哺乳期的抗病毒治疗部分更新了推荐方案为AZT+ 3TC+ LPV/r, 备选方案 AZT+ 3TC+NVP 或 AZT+3TC+EFV,增加了临产时发现的 H1V 感染孕产妇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10. 在第五章"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部分增加了配偶或性伴中 HIV 阳性一方的抗病毒治疗。 对 HIV 阳性一方的抗病毒治疗入选标准为:18 岁 以上;有治疗意愿并能保证良好的依从性,签署知情同意书;任何 CD4 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水平均可人选。抗病毒治疗方案为:

  • CD4 细胞≤350个/毫升的治疗方案:TDF/AZT十3TC十EFV/NVP

  • CD4 细胞>350个/毫升的治疗方案 : TDF+3TC十EFV

  • (备选方案 : TDF+3TC+LPV/r)
11. 抗病毒治疗的监测部分将 CD4 监测频率减少为基线一次,之后每半年一次;病毒载量监测频率至少每年一次。 增加了尿常规监测的要求,同时增加了使用 TDF,ABC 和 LPV/r 时的监测项目及频率要求。

12. 增加了职业暴露的处理章节。

13. 附录中将 NVP 的药物致畸作用分级由C级更新为B级,增加了常用抗病毒药物在不同肾功能水平下的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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